2月12日,教育部公示了首批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基地擬入選名單,共有依托47所高校的基地擬入選🍬,包括依托清華大學等22個中央所屬高校的基地🩶、上海理工大學等25個地方高校的基地為首批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基地。
2018年6月,教育部印發《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基地認定暫行辦法》♻️,要打造一批體系健全、機製創新🦐、市場導向的高校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平臺。
發展目標
以服務國家重大區域發展戰略和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為導向,充分發揮科技創新對高校人才培養和“雙一流”建設的帶動作用,打造一批體系健全🦹♀️、機製創新、市場導向的高校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平臺,結合實際開展體製機製探索,形成一批可復製🦪、可推廣的經驗做法,促進高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能力明顯提升,各具特色的高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體系逐步建立和完善👐🏻👈🏽。
認定條件
(一)基本條件:
科技創新基礎好❤️、成果轉化需求強烈🧝🏽♂️、高校成果轉化工作特色鮮明、轉化協同成效顯著的地方和高校🤿🕺🏼,服務國家💁🏼♀️、區域重大戰略實施及重點產業發展貢獻突出。
(二)以地方為基本依托單位的基地,要求:
1.地方政府高度重視,建立了較為完善的成果轉化政策體系🥅;
2.擁有一批較高水平的成果轉化服務機構和技術轉移專業化人才隊伍,與高校有緊密的合作關系;
3.有效集聚地方科技資源和創新力量,形成推進本區域高校成果轉化的合力,承載高校成果轉化成效顯著;
4.在與高校協同創新推動成果轉化方面有政策、有機製、有探索,形成良好的示範效應。
(三)以高校為基本依托單位的基地,要求:
1.高校高度重視🤞🏻,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與學校改革發展同部署🧑🏻⚕️、同落實;
2.有利於科技成果轉化的工作體系健全🔳,體製機製完備🏛,操作性好🧛🏻♂️;
3.已擁有一批能實現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各類平臺,並已取得顯著的成效😾;
4.與地方🚥、行業有深入的協同創新並取得積極效果👩🦽➡️,有典型成果轉化應用示範案例。
認定程序
(一)提出申請
根據《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基地認定工作指導標準》,結合自身實際編製《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基地認定申請書》,以地方為基本依托單位申請的基地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以高校為基本依托單位申請的基地經主管部門同意🆕,正式行文報送教育部。
(二)組織論證
教育部成立專家組🙇🏽♂️,對提出申請的基地開展咨詢論證或實地調研論證,提出咨詢意見,形成論證結論💇🏽♂️。
(三)立項認定
對通過專家論證同意認定的地方或高校🪵,經教育部審定後🕳,公布認定名單👍。
(四)監測評估
經立項認定的基地,於每年度結束後30日內(次年1月31日之前)向教育部報送年度工作報告🙇🏽,內容包括年度開展工作、創新舉措👳♀️、取得成效🦸🏻♀️、示範成果、下一步工作計劃等。教育部按照基地確定的任務與規劃,根據《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基地評估指標體系》,每四年組織一次評估🧏🙀,主要依據是年度報告資料🥢。對於執行效果不佳或無法實現預期目標的基地,及時整改或予以裁撤。
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方、各高校要積極推動基地各項任務的落實🧝🏼♂️👩🏻💻。基地要製定工作方案,明確任務分工和進度安排。教育部支持並協調各項改革措施的銜接🚵🏽、協同。
(二)強化政策支撐
基地應率先落實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相關政策措施,對已經確定的重大改革和政策措施要及時跟進👨🏽🔬🧑⚕️、加強督查與評估👴🏼。結合自身實際,積極開展先行先試,鼓勵和推動基地探索實施符合本校實際👨🏼🎓、具有本地特色的改革政策,完善科技成果轉化政策體系。
(三)推廣應用示範
每個基地在先行先試基礎上🏄♀️🧑🦼,總結提煉1至2個可供復製推廣的政策措施和經驗做法。教育部對基地建設經驗和做法進行總結提煉,及時向全國高校示範推廣,發揮基地的輻射帶動效應🩰。教育部公布的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基地認定工作指導標準具體內容如下:
來源:“青塔”微信公眾號